音乐治疗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 目的:为加强音乐治疗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仪器设备的管理,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并优化资源配置,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心所有仪器设备的管理,包括论证、购置、验收、使用、维护、报废等全过程。
1.3 管理体制:中心仪器设备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二、仪器设备的购置
2.1 购置计划:中心应根据实验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结合仪器设备的现状、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制定年度购置计划。
2.2 采购程序: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应经过专家论证、中心领导审批后,按照学校或省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采购。采购过程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3 合同与验收:签订仪器设备购置合同后,管理人员应尽快熟悉厂商提供的技术资料,并制定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仪器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的规定和程序进行验收。
三、仪器设备的验收
3.1 验收准备:对贵重仪器设备,管理者应按照所购仪器设备对环境条件的要求做好装机条件的准备工作。
3.2 验收要求:
外观检查:检查仪器设备内外包装、仪器编号、执行标准、出厂日期、生产厂、接收单位等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数量验收:以供货合同和装箱单为依据,检查主机、附件的规格、型号、配置及数量,并逐件清查核对。
质量验收: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仪器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安装、试机,检查仪器的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达到要求。
3.3 验收程序:仪器设备到后,由配送公司和厂方代表进行外观检查和数量验收。由中心验收小组进行质量验收,并签发货物收到凭据。
四、仪器设备的使用
4.1 使用人员: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并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2 使用登记:仪器设备实行使用登记制度,紧俏仪器设备实行预约登记使用制度。
4.3 安全与维护:使用人员应确保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五、仪器设备的维护
5.1 维护保养:中心应建立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
5.2 维修记录:仪器设备维修过程中,应做好维修记录,包括维修时间、维修人员、维修内容等。
六、仪器设备的报废
6.1 报废标准: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寿命、性能状况和维修成本等因素,确定报废标准。
6.2 报废程序:仪器设备报废应经过审核、申请、审批和执行等环节。报废的仪器设备应按照国家或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
7.1 解释权: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7.2 生效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7.3 实施细则: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与本办法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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