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音乐艺术大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已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同意(川发改社会[2021] 203号),按照项目建设的要求,需对一办公区(香樟园),二办公区,三办公区,四琴房和公厕进行拆除。
按照相关程序,我院已委托“四川省永帮节能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房屋拆除进行了必要性可行性分析,该可行性研究报告认为: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该地区总体规划。该项目能够履行其担负的社会责任,同时还能取得较好的生态、社会效益。委托“四川中衡安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几栋房屋进行了房屋资产评估。符合程序规定。
以上拟进行拆除的五幢房屋,产权全部归“四川音乐学院”所有,现就以上五幢房屋的拆除事项向全院公示。公示期为7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本公示如有异议,可实名向基建处和国资处反映。联系电话:85490989;85490031。
国资设备处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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