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4月1日起,全体教职工、学生一律凭校徽出入校园。
2、校徽是学校的象征和标志,佩戴时请端正地戴在左胸前。
3、对未佩戴校徽的出入人员,门卫有权询问并酌情处理。
4、师生员工要爱护校徽,妥善保管,不得将校徽赠送或转借他人。如有遗失者,需及时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盖章,党委宣传部予以补发。
5、各部门、各系院要认真组织所属人员自觉佩戴校徽,要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师生员工对佩戴校徽重要性的认识。保卫处将对佩戴情况进行检查。
特此通知
四川音乐学院
2015年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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