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关于采购电声乐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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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4/28 1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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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项目:四川音乐学院购置一批电声乐器,向符合条件的公司公开招标。
二、招标内容:四川音乐学院新都校区流行音乐学院购置一批电声乐器(清单见附件)。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投标人须知:
各公司必须核算材料和人力成本,制定最终报价的商务文件。并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制定使用说明等方案。
五、投标要求:
1、证件齐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一定的九游会国际娱乐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投标商应制作报价及构成。
六、投标说明:
1、需提供各品牌的代理原件或授权文件。
2、各进口乐器须由海关正规进口。(杜绝走私商品)
3、各进口乐器须由我院指定的外贸代理公司进口报关。
4、各进口乐器须报免税价格。
七、无效的投标
1、 超时送达;
2、 投标文件未密封;
3、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本单位印章;
4、 投标文件不全,对应响应不明;
5、 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5月4日11:00
九、标书接收部门:四川音乐学院琴房乐器管理中心。琴房大楼(9楼中大办公室王老师、周老师)电话:028-85430287
各投标商请于规定投标时间内,将投标文件(要求密封)用文件袋(在文件袋封面上写明投标项目、联系电话、联系人)封口,并在封口处盖上单位公章后送达指定地点。
十、评判原则:我院评标小组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投标单位的报价、资质、售后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评定:
1、 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投标商具有对应的履约能力;
注:此次招标是我院为后期政府采购确定供货商的前期审核,我院评标小组对各供货商将在同等资质、报价、型号、类型、售后的条件下,以价格最低的供货商为首选供货商。
十一、说明:
1、 投标商一旦来我院投标即表示投标商完全同意并理解本公告内容,且本院有权根据各公司的报价情况对招标项目进行分割、数量增减;
2、 投标文件一律不退,请投标商自留底稿;
3、 经本院研究确定中标单位后,对其它未中标单位将不予通知(可以来电咨询);
四川音乐学院琴房乐器管理中心
2014年4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