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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清理全院范围内超期未完成科研项目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09/6/24 1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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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通知和学院科研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近期召开的全院科研工作会议上院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拟于近期对我院超期未完成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进行集中清理检查,旨在促进我院科研项目的良性循环。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各项目负责人。已到期或超期并计划结题的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在2009年6月26日前提交项目结题表及相关研究成果,按计划履行结项手续。
    一、清理范围及要求:
    1、凡须在2009年7月1日以前按预期计划完成的各级各类项目,原则上应按立项通知规定的时间如期结题。计划在2009年7月1日前结题的项目,须在2009年6月26日前提交结题计划书,并明确最后结项的时间。
    2、凡超期2年以上仍未结题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本应作自动撤项处理。受撤项处理的项目,其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但鉴于近年来我院教、研人员大多忙于本科教学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研究工作的进度受到一定的影响。目前,教学评估工作早已告结束,希望各有关项目负责人抓紧时间,落实研究计划,尽快按要求结项。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应由项目负责人向科研处提交延期申请。申请延期须填写《四川音乐学院各级各类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项目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学院科研处审核。省厅级以上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院级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半年。获准延期的项目,若到期仍未完成者一律作撤项处理,并停止相关经费的使用。

    附件:一、《四川音乐学院各级各类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二、《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表》
          三、《四川音乐学院科研项目结题验收表》


                                                         科研处
                                                  二00九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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